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自作聪明监守自盗 终获刑罚悔晚矣

  发布时间:2012-08-10 11:06:43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采取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终将曝露在阳光下,接受法律的裁判和社会的批评。叶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陈某在狱中后悔不已,坦言出狱后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绝不再触犯法律。

    2011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在公司担任保安,没过多久,他便起了歹意,勘察过公司的仓库地形后,他自作聪明,与另外两名被告人(已判),利用下班时间,分三次从该公司盗走塑料托盘28块。经鉴定,28块塑料托盘价值人民币676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供认不讳。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非常后悔,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