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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调解的第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6 09:34:32


    刚开始办案,心里难免有些紧张,一起看似简单,但双方怨气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案件在两周内结案,这是我办结的第一起案件。

    7月份,根据院里人事安排,我从院办公室正式调到民二庭工作,一周内,庭长给我分了五起案件,每接到一起案件,我首先认真查看卷宗材料,按规定给当事人发手续,较远的,邮寄送达,属县城内的,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或上门送达。其中,有一起民间借货纠纷案,让我在送达时就碰了钉子,几次电话通知被告,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挂断,无奈之下,我给他发送短信讲明情况,但他仍是偶尔回一下,最终说好第二天到法院,但到了第二天,仍没有见到人。这让我感到事情不妙,当事人有些不诚信。于是决定到家中找他,心想,这样的被告,我就是按原告提供的住址找到家,他说找错人了怎么办,因此,就通知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有可能的话先给双方调解调解。不料,当敲开被告的家门,被告没有在家,其妻子和儿子在家,于是我和书记员、原告一起进了门,被告之妻就打招呼让坐,正想坐下,原告还在站着,被告之妻又让其坐,原告却说:“我不坐。”这句话,激怒了被告的妻子,道:“你不坐,站着。”双方好像要吵架,我急忙转身说:“干啥哩。”我对准原告又说:“你是来办事的还是来吵架?你先出去。”说着就让原告出去,原告边吵边被我往外推。原告在门口站着,我恐怕被告之妻再过于激动,双方再次吵起来。于是就让原告下楼,原告还坚持站在那儿。我严肃地说:“你下去下去,先别站在这儿---”。原告这才下楼。被告关上门,就开始倾诉事情的原委,心中满是怒气、怨气,同时也恨自己丈夫有事不商量,两人正在闹离婚---。说着还不停地流眼泪。我一边耐心地听,一边劝说,借机让她看看诉状,对原告起诉内容的真实性,她也没有意见,只是认为,在借钱之前,两家因为其他事,原告家人对她家有欺骗行为,导致双方积怨较深,一说话就想吵架。在谈话过程中,我注意到,借款只有一万一千元,双方矛盾的焦点并不在此。于是,我站在做为女人的角度,从对借款过程的认识到法律的规定,从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到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妻子心中的不快慢慢消散,疑惑一点一点被解开,心情慢慢好了很多,我这才让她把应诉和开庭手续签收了。此时已近中午,我和书记员走出被告的家门,心想原告肯定生气,已经走了,当走到大门口时,见原告没走,心里有一丝安慰,原告张口就问:“怎么那么长时间。”我说:“你们吵吵不要紧,我听着你们之间的矛盾不少,被告的妻子说着说着就掉眼泪,正在和丈夫闹离婚,尤其是你刚进去,太不冷静,我不安慰安慰她,这样下去的话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原告没有再说什么,但其表示,不想再见被告,以后的事由其代理人处理。当天,已经是周五。

    到了第二周,被告主动到法院找到我,谈了自己的想法,表示愿意调解,但时而有些反复,不甘心,认为原告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原告能让自己少出点。我拿出借条让他看,被告称,条是自己打的,但以前原告的丈夫说帮自己跑事,事没跑成,自己花去些冤枉钱,如果原告不承担些责任,就让原告多跑跑腿,法院判决后再上诉---,听到被告有些拿不定主意,我就抓住其当教师,想上进,借款的真实性等情节,分析判决与调解的利弊,被告最终表示先拿出点诚意,先还一点钱,自己回去私下和原告商量一下。

    又过了两天,被告第二次找到我,称私下调解不成,希望法院主持调解,因原告委托代理人未到庭没有调解成。直到周四上午,刚一上班,被告再次找到我,同意还钱,但希望分期分批还,让法院通知原告,再次调解。看到被告还款的诚意,我通知原告本人,原告称,年底前分最多两次还完,坚决不能再往后推,一分钱都不能少,就是他现在不给一分,只要到年底前给我完就行。还说:“他说还钱,我们商量不成,他让我和我家人到他家,打他一顿,钱可不用还了----。”听了原告的话,我不能再说什么。于是我又通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定于当天下午三点钟到法院调解,被告也表示,下午带2000元现金先还给原告。

    到了下午三点四十分,原、被告才到庭。我采取背对背的方法,将被告还款的诚意给原告委托代理人讲明,本来在通知原告领取传票时,代理人称,只要被告一年内还完,他能做主。此时,又称,半年内还完的话,才可以做主,如果一年还完,要争求原告本人的意见。此时,我心里对面前的代理人开始有些看法,但没有表露,就让他通知原告,让原告过来,电话中,原告称不愿意过来。我知道,原告肯定是我在给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我的态度让她有些怕。于是,我接过电话,先是向原告讲明那天的情况,不要介意我那天的态度---,几分钟的通话,原告同意到法院见我。过了20分钟,我先让被告躲起来,因为原告不想见到他。等原告过来了,我同着代理人的面,也给其分析了判决与调解的利弊,原告权衡之后,同意被告当庭履行2000元,下余9000元,分两次在明年上半年这前还完,并谈了给钱的方式。一会儿,原告走了,被告过来,把钱先给原告代理人,由原告到代理人处领钱,不料,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都打完签字后,在给钱时,原告代理人又玩起了花招,不愿意接钱,让把钱放在法院。本来是给原告做好的工作,怎么作为代理人又突然返悔了呢?这让我感到代理人的不真诚。我坚持不接钱,批评了原告代理人不诚信,代理人见我有些生气,又提出,让法院和被告一起将钱送到原告家中。此时,已是下班时间,为确保万无一失,案件能顺利结案,我叫上书记员,同当事人一起将钱送到原告家中,原告出据了收条。待返回单位,已是七点多钟,被告及原告代理人提出共进晚餐,但我还是谢绝了。

    通过这起案件,看似简单的一起民间借款案件,但借条的产生又有那么多让人愤怒的故事。而借条又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在调解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我给代理人分析判决后,被告为托时间要上诉时,委托代理人说:“上诉更好,从经济角度,我可以再收取点代理费---。”话虽然很真实,但让我感到有时有些代理人为多收取代理费,宁愿让法院判决,当事人上诉----。做为承办人销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当事人纠缠,我们在看到案件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利于案件处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利的一面,以期引起重视---。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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