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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量

——叶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纪实

  发布时间:2012-07-18 15:07:24


    杨某与卫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某被卫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致左腿高位截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卫某应赔付杨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卫某一直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判决。2012年6月13日申请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卫某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结果发现其已携家属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卫某在其本地很有名气,且人物关系复杂,有一定的影响力。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执行局将该案交由副局长李国辉办理并抽调4名业务骨干组成执行小组负责该案。

    6月29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消息称,卫某现正在家中。执行干警便立即前往,但来到后发现,卫某并不在家,只能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电话那头的卫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干警将这一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次日,申请人向法院反映,卫某让他的伙计传话说,要钱没有,等有了钱再慢慢还,并扬言在社会上有人,托关系想办法,让申请人一分也落不着。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口出狂言,使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产生误解,鉴于这种情况,经执行小组讨论并向院领导及时汇报后决定,依法对卫某采取拘留措施。

    考虑到卫某社会关系复杂,为了防止走漏风声。7月7日早上5点半,执行局派执行员和法警20人,出动警车4辆冒着大雨前往卫某家中将其拘留。上午8点开始,执行干警便接到来自各方为卫某求情的电话,要求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然而,此时的执行干警想的只有怎样才能让申请人的执行款解决到位。9点,第一次提审卫某。其情绪异常激动,态度更加强硬,表示坚决不履行义务。待其情绪稳定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讲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情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一天的工作下来,卫某仍不为所动。执行人员连饭都没顾上吃,就连夜赶往卫某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希望能有所突破。7月9日,第二次提审卫某。其态度有所改变,称自己的事情自己会解决的,等出去后就想办法履行义务。与此同时,为卫某求情的电话并没有停止,但执行人员并没有因此而动摇,而是从道德和法律方面让他们明白法院是在依法办案。

    7月10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卫某的亲友凑齐13万元当庭交到申请人手中,剩余的5万元待卫某解除强制措施后3个月内履行完毕,其余部分申请人主动放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申请人感激万分,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该案的处理也给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也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更是权与法、钱与法的较量,面对尖锐的矛盾与冲突,叶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不怕艰辛,敢于碰硬,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取得了个案普法的特殊效果,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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