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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2-07-12 08:38:27


    今年以来,叶县法院法警大队认真贯彻“司法为民”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以“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法庭警卫、提押犯人、协助执行、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等各项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一是参与审判护秩序。为确保正常的审判庭审活动有序进行,该院采取法警值庭制度。每日有开庭任务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刑事庭,庭前必须向法警大队通报,使法警大队提前做好警力调整,民事案件开庭至少由一名法警值庭,刑事案件根据被告人情况适时做好警力配备,设置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值庭法警要严格遵守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等规则,做到细心周到,坚决杜绝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残等影发生,确保庭审秩序万无一失。

    二是参与执行显权威。执行工作存在着“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诸多困难,执行积案居高不下,成为“当事人不满、县委人大不悦、法院形象不佳”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实现,事关法律尊严能否得到维护,事关法院司法权威能否树立。该院根据工作需要,对全队法警进行分组,分为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与执行局三个执行小组一对一结合,全程参与执行工作。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参与执行,严明的纪律,快速反应的能力,威严的服装,按照规定有权使用警械和武器,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在落实查封、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被执行人无形中保持着一种威慑感,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参与安保保平安。司法警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也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切实加强机关安全,保障法院干警、诉讼当事人、来访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结合工作实际,该院法警大队采取日值勤制度,每天保证一名带队领导、两名法警提前半小时到岗,坚守监控设备和门卫安检设备,对全院机关进行安全监视,对进入机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上班期间,每隔半小时不少于两名法警对院机关进行巡逻,对机关内部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清除,不留安全隐患。对来访人员进行文明接待和引导分流,发现闹访当事人、主动上前做稳控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机关安全无事故。

    截止目前,该院司法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庭审执勤89人次,提押犯人106人,参与执行案件182件,拘留36人,处理突发事件3次,有效地维护和保障着该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优异工作业绩得到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可。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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