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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2-07-03 17:44:37


    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叶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高度重视,主动践行,将活动与具体执行案件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7月3日,叶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又成功执结了一起信访难案。  

    尚某杀人一案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5月16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某(被害人之女)等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6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5万6千余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豫法刑三终字第186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主动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某等三人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2月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叶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尚某在狱中服刑,其丈夫长期不在家,家里只有几间破房子,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因没有能力支付丧葬费,被害人尸体至今未火化,所产生的费用已高达8万余元,被害人之女樊某父母双亡又没有生活来源,现已辍学在家,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曾多次到市、县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对于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情况,执行干警心中倍感压力巨大。为了将此案尽快圆满执结,执行干警在认真细致做好申请执行人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商讨解决方案。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昆阳也亲力亲为,多次向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院领导和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及县政府、县民政局、申请人所在的乡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积极配合,被害人尸体和8万余元停尸费已得到妥善处理,5万6千余元执行款全部协调到位,保证了该信访案件的顺利执结,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该信访案件的顺利化解,既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又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让执行干警对进一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体会,也必将大大促进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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