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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再婚立协议 离婚法庭见责任

  发布时间:2012-06-15 08:44:45


    6月14日,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在孙建辉庭长、齐勇业副庭长长达9个多小时的明法释理劝说下,成功劝说当事人之间因保证书而离婚,重归于好手拉手回家绘蓝图。

    叶县保安镇的张某离婚后,经过三年的既当爹又当妈的生活决定再找个老婆,经过亲戚朋友多日的努力,与邻镇叶邑镇也是离婚的李某经过短暂的接触,决定喜结连理。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对婚姻的渴望和害怕,于是两人在一个花好月圆的夜晚,摆下酒桌对着月老发誓:白头偕老。同时两人还写个保证书:两人在以后的生活中互敬互爱、一心一意,若出现婚外情,则有错的一方赔偿对方一万元,净身离家。

    在以后的生活中,两个人的生活还不错。一天李某的孩子来找,晚上张某发现李某有些异常,趁李某出去方便之际看了李某的短信,发现李某还与前夫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一怒之下,拿着保证书到法院起诉李某。

    夫妻忠诚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又来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在46条: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为明确规定。但法律也未明确禁止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孙建辉庭长如实的对张某说。

    实际上的保证书正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这一具体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可塑性。法院认为保证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是当事人之间在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平等自愿签订的,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因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齐勇业副庭长运用法理,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潺潺述说。同时齐庭长从网上找一篇生效的上网文书。“夫妻忠诚协议”有效的案例让张某细观详。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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