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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鸳鸯灾难重重 顺应天命各奔前程

  发布时间:2012-05-24 10:39:19


    3月20日,一对历经三次起诉离婚,情绪激烈的苦命鸳鸯,在叶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刘耀斋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心平气和的离了婚。双方虽然恋恋不舍,但还要顺应天命各奔前程。

    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村民,不言而喻,双方自小就相应,互相比较了解。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2008年2月生下一子,不幸的是出生三个月后病死。但双方并没有因此放弃婚姻,仍是互敬互爱,团结和睦。2009年9月贾某又怀上了第二个儿子,由于胎盘前置,胎儿大月份时,胎盘经常出血,导致儿子早产出生两个月后死亡,原告贾某也因失血过多而患上缺铁性贫血症。被告王某家为两个孩子和原告的病也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双方为此争吵不断。被告王某曾起诉贾某离婚,经人劝解而撤诉。之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改观。2011年7月,王某再次以原、被告性格不和,夫妻关系不融洽,引起双方家庭争吵而起诉贾某离婚。叶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小认识,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关系一直较好,只是因为生育两个孩子未成活而产生纠纷,且贾某也因此患病,王某应尽抚养义务而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再次给双方一个缓和的机会。

    半年后,双方并没有和好的可能,贾某父母埋怨王某家不给看病,王某父母则认为,家里的钱也花光了,再说医生说贾某的病没有10万或8万也看不好,等把猪卖了以后再看。贾某及其家人认为,王某家是在找理由,没钱就不看病了?生两个孩子没有成,就把媳妇往外推,嫌弃媳妇---。双方开始越吵越僵,家庭矛盾也开始升级,夫妻俩也开始恶语相伤。原告贾某在经历了病痛的折磨和无数次的争吵过后,也认为与丈夫王某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感情已破裂,于2012年2月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抚养费5万元。

    叶县法院法官刘耀斋在接到该案后,有同事告诉她,这个案件很不好办,找庭长换人审吧,但她并没有因此而退缩,而是先找到以前的承办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巧,就在她接到案件的第二天,案件当事人就找到她摆理,刘法官就劝解当事人,双方走到这种地步,谁也不能埋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客观对待,双方要为孩子着想,并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先打消了一方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之后,刘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调解。

    在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仍是原来的一套,相互埋怨、僵持,刘法官见此,先是面对面调解,先从双方以往的美好生活入手,勾起双方的美好回忆,又向双方阐述、分析走上法庭的根源,两个孩子没有成活,是双方血型不和,这是天意,不是单纯的相处不好,都希望有后代---。刘法官的话说到了当事人的心坎里,双方都开始掉泪,在这种情况下,才同意平心静气坐下来谈。男方的母亲向女方的家人道歉,王某也向丈母娘认错,这让女方家人也倍受感动,丈母娘感动地称:“你如果早点儿这样说,也不会闹到现在---。”但因男方曾两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此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女方要7万元治病,男方只出5000元。于是刘法官又分别做双方工作,一方面从贾某的种种不幸与现在的矛盾激化原因耐心细致地向王某析理。另一方面,引导贾某多想想王某及其家人为两个孙子与她所吃的苦、所花的钱、所受的累,抚平其心中的伤痛,让她认清事实,并不是因为两人的感情不好,而是因为天意弄人,在一起只有不幸,要勇敢地向前看。最终通过一整天的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王某自愿支付贾某15000元的经济帮助费,双方衣物各归所有。

    案件虽然结了,但因双方情绪激动,刘法官生怕在执行过程中再出现意外,于是又亲自到男方家中,让双方按照协议履行,没想到,因两村相近,围观的人特别多,双方态度都非常和谒,都夸口称赞法院的成功调解。在女方临走时,男方的母亲紧紧拉着女孩子的手,称:“以后走到路上要打招呼,你还是我的亲闺女---”。平时话语不多的女孩也感动地说:“---你也永远是我的亲妈。”至此,昔日夫妻已尽人事,如今顺应天命,结束纠结痛苦,各奔向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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