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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诉前积极协调 主动争取县委政府 大力支持 为83名农民工兑付拖欠工资59万元

  发布时间:2009-08-01 11:11:34


    近日,叶县法院诉前积极开展协调,主动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83名农民工兑付拖欠工资59万元,及时化解了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11月,以赵凡明等为代表的83名农民工陆续在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叶县西护城河工地施工,到2008年7月,北京天桥公司拖欠每位农民工工资1300多元至15200余元不等。2008年7月,83名农民工将此情况举报到叶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叶县劳保局于2008年9月2日对工程承建单位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到期后,北京天桥公司未予主动履行,2008年12月8日,叶县劳保局向叶县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叶县法院通过审查,发现叶县劳保局的处罚决定中处罚有误,不符合行政非诉执行条件。但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83名农民工,北京天桥公司已人去楼空,83名农民工多次围堵该县劳保局,并准备组织群体上访。叶县法院多次多方沟通协调,均因该案系西城河治理,涉及县直单位多,案件未能取得进展。

    叶县法院为妥善处理该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将该案及时向叶县县委进行汇报。叶县县委高度重视,由该县常务副县长张留华主持召开法院、发改委、城建局、劳保局、西城河治理指挥部等相关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协调会,法院向会议提供了有关法律规定,并提出法律建议。随后,叶县县委决定,由该县财政将工程竣工后才能拨付的剩余工程款59万元直接拨付到该县劳保局帐户,由劳保局负责直接将款支付给83名农民工。目前,叶县劳保局已将款项全额支付给83名农民工,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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