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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下黑手 飞车贼无处遁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5-23 16:02:20


    俗话说得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家住河南省舞阳县的被告人华某却因禁不起金钱的诱惑,痛下黑抢劫他人财物。最终,叶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3月21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赵某骑电动车从叶县廉村镇回叶县城区,当行至叶县廉村镇姚王村时,被告人华某骑摩托车从后面抢赵某放在电动车前面的包,在抢包的过程中,华某用包朝赵某头上狠狠摔了两下,并用言语恐吓、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因畏惧将包交给了华谋。随后,华某骑车就跑,在逃跑过程中,现场群众群情激愤,令飞车贼无处遁形,最终被当场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经清查包内有钥匙、烙馍、存折、化妆品等物。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这正是财迷心窍下黑手,飞车贼无处遁形获刑罚,悔之晚矣!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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