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不怕吃苦,勇于拼搏的精神,把握执行工作的有利时机,经过春节期间的不懈努力,2月1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30多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申请人罗某系叶县××塑料制品厂工人,2011年5月份在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时,右手臂不慎被卷入机器中,最终导致右手臂截止的严重伤残后果。罗某在与叶县××塑料制品厂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讼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判决,叶县××塑料制品厂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叶县××塑料制品厂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11年9月20日,申请人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叶县××塑料制品厂亏损严重,一直处于倒闭状态,在法院主持下,双发协商多次无果,案件进展缓慢。为此申请人罗某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该院对此案也丝毫不敢懈怠。春节前夕,罗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农历腊月二十九当日,申请人罗某坐在该院副院长岳中华的办公室以死相威胁,督促法院立即执结该案。该院院长王昆阳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要求执行局要把握有利时机,尽快执结案件,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该案的干警孙红伟为了尽快执结该案,不得放弃春节休假,人民群众在访亲串友的时候,他一直在做双方的工作,沟通协调案件,从年初忙到年尾。经过不懈努力,在双方都做出让步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叶县××塑料制品厂一次性赔偿申请人罗某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该案圆满执结,为新的一年的执行工作抹上了浓浓一笔。案件的执结,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为执结该案所作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