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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落实四项制度加大对 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1-12-21 15:02:13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多数失足少年的犯罪动机简单,犯罪原因主客观交错,主观恶性不深,简单的判刑了事不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因此,叶县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完善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失足少年的保护力度。

    一是坚持落实圆桌审判制度。为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形成教育合力促使未成年人真诚悔过,对简易程序的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并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以更加适应未成年的生理、心理特点,达到保护未成年的目的。今年叶县法院通过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件10件,占审理总数的71%。

    二是坚持落实刑事和解制度。为最大限度的促成双方当事人民事赔偿的和解,服判息诉,将信访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叶县法院积极尝试对少年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即对被告人认罪、有一定赔偿或退赔能力的案件,加强被害人、被告人及双方亲属之间的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开辟了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模式。今年叶县法院有3起未成年案件适用了刑事和解制度。

    三是坚持落实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符合记录封存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将其犯罪记录加密封存,未经审批不得查阅、复制,原犯罪事实不再向社会公开。持“清白”档案的失足少年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这就为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叶县法院已经对10起少年案件档案进行了记录封存。

    四是坚持落实“一条龙”帮教制度。叶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对失足少年重点做好 “三帮一访一台账”工作:即庭前延伸帮教、庭审帮教、判后帮教,刑满释放后的回访帮教,建立失足少年回访考察台账。使失足少年在一定时期处于法院的监管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再犯的可能性。该院明确案件承办法官为失足少年的帮教者,使每名法官与失足少年保持联系,以便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纠正失足少年的不良思想苗头及错误倾向,并展开有针对性的疏导、教育和帮助。今年,已判决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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