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内一台正在运作的机器突然发生故障,该公司派工人高某去维修。在维修中,高某不幸被皮带轮挤住右手,当即血流不止,伤势非常严重,该公司的负责人立刻将高某送到常村乡卫生院治疗,经诊断高某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末节骨折断离。该公司在高某住院期间虽拿出了部分医疗费,但就高某工伤一事却不同意按工伤待遇处理。经鉴定,高某的右手为10级伤残。高某无奈于2010年5月17日到叶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已超时间,不予受理。
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怀着最后的希望到叶县人民法院遵化法庭起诉。接到诉状后,叶县人民法院遵化法庭的主管庭长王会英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案汇报给主管副院长。考虑到高某经济条件较差、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维权心理迫切等问题,主管副院长田英豪立即批示,要求尽量用最快的速度帮助高某维权。
接到案件后,承办庭长修军旗立即与高某见面了解情况,当得知高某系郏县人,现连最基本的生活、住宿均成困难,修庭长深刻体会到高某的焦虑心情,也充分认识到:此案若不及时有效处理,高某将会有过激行为发生,到时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承办庭长修军旗立即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并向其晓理释法,但该负责人确称没有与工人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曾雇佣过高某。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王会英庭长、修军旗庭长再次与该公司及该公司所在地村委等多方联系,向其耐心细致地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说明高某的实际困难,并采用案例疏导法等方式使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在王会英庭长、修军旗庭长上百个电话的努力催促和调解下,最终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与高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由于法官们的努力,这起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