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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娜诉党留套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01 09:07:49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党留套: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罗晓娜与被告党留套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党晓贝由原告罗小娜抚养,抚育费由原告罗小娜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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