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党留套: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罗晓娜与被告党留套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党晓贝由原告罗小娜抚养,抚育费由原告罗小娜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