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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一方受刑 被判离婚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09-08-01 08:59:44


    近日,叶县法院执结一起夫妻打架男方受刑,因此双方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案。申请人王甲与被申请人王乙原系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家务琐事生气、打架。2004年8月14日王乙致王甲轻伤,被叶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8月3日,王乙起诉与王甲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甲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在王乙处);王乙支付王甲生活帮助费5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乙未履行义务。

    王甲申请法院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王乙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对判决有意见,抵触情绪大,陆续履行义务5000元,下余部分一直未履行。且王乙出狱后外出打工,经常不在家。王甲的母亲王英,经常上访。叶县法院执行局多次深入王乙家做工作,但无结果。

    2009年元月份,叶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于17日,分两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组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岳中华和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执行人员孙红伟再次去王甲家做工作。另一组由执行局副局长蒋明哲带队去王乙家做工作。做通双方工作后,执行人员租车拉上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甲在王乙家的家具给送到王甲家。但王甲及其家人这时又嫌家具坏了,不想接收。执行人员再次辩法析理做工作。最终,王甲同意接收,灭失被子数条也同意折价1000元,连同下余部分执行款共计11000元,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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