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叶县法院遵化法庭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成功快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法官的司法便民行为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原告陆某,江苏省阜宁县杨集镇人,被告马某叶县常村乡人。两人于2003年5月1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8月29日生一子。婚后夫妻感情较差,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吵架,渐渐产生夫妻矛盾。10月17日上午,原告陆某打电话给承办法官王会英,说看看对于他的离婚案件能不能快些,他们都是在昆山打工,收完秋马上就要回厂上班。鉴于这种状况,王法官立即给被告马某打电话,征求其意见。经询问被告也同意快点处理。
由于该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王会英决定特事特办,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立即带领办案人员前往原、被告家中,并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此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这时王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说,我们回去中午时间就制作调解书,下午一上班,你们就可以签收调解书啦。
自此,一起离婚案件终于圆满得到化解。当事人握着王法官的手说,像您们这么为我们着想的好法官真是好呀,帮了我们大忙了,真是谢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