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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焚纸失火遭责 两年奔波和谐执结

  发布时间:2009-08-01 08:26:39


    6月5日,叶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难于执行的赔偿案。

    2003年10月27日,申请人郭某在开办木板厂期间,被申请人冯某祭祀焚纸,因刮风,引起申请人木板厂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原告诉至叶县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判令冯某赔偿郭国安2749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几年的官司,导致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大。

    原告郭某于2006年申请执行,叶县法院受理后,冯某已经外出打工,案件难以执行。申请人不依不扰,每周到法院找承办人员,还扬言执行不了就上访。承办人员做被申请人丈夫工作,但其称判决不公,没有履行能力,听之任之,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承办人员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也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并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过研究分析,认为采取强制措施也作用不大,于是改变思路,以被执行人丈夫曾任村书记、爱面子作为突破案件的着力点。从本案开始执行,承办人员不管天气冷暖,平均每月至少去被执行人家二趟。不厌其烦地前后跑了近八十趟,每次都从法理、情理角度,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承办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打动了被执行人的丈夫。最后,他自己主动说愿意尽最大的能力履行义务,让承办人员做申请人的工作,让其放弃一部分,和解执行。承办人员于是又给申请人做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多方筹措15000元交给了申请人,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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