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司法技术科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怕卖过程中成功引入调解机制,为审判、执行部门助力,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8月3日,叶县法院司法技术科利用调解机制与交通肇事合议庭联合给力,共同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叶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靳某诉被告平顶山某运输公司、被告××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靳某要求被告赔偿车损费5141元,停车费640元,而被告平顶山某运输费用不实为由,在审理过程中要求申请对靳某的受损车辆进行鉴定。被告××保险公司则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承办该案的交通肇事合议庭依法审查后把被告的申请移送司法技术科办理对外委托鉴定事宜。该院司法技术科受理后,科长杨红霞认真审查材料,并邀请申请人前来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杨红霞科长在按照正常申请鉴定程序进行的同时,多次找到被告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向被告说明申请鉴定的利害关系,因为该案诉求标的额对于其来说不算大,若非要进行车损鉴定,还要出鉴定费,等待鉴定结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对于被告来说,等待结果浪费的时间里所挣的钱加上鉴定费用来赔付原告已经是绰绰有余了,何必呢。双方坐到一起商量商量,都作出点让步,事情不都解决了,被告一听也在理,并撤回鉴定申请。杨科长又和承办人协商,共同召集原告靳某、被告××保险公司进行协调。通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靳某车损费5141元,被告平顶山某运输公司支付原告靳某停车费640元,案件圆满调解。
今年该院司法技术科自引入调解机制以来,成功参与调解案件20多起,成效显著,成为工作中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