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平,现任少审庭庭长,到法院工作20余年。他首先对叶县法院周一干警上台发言的重要意义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当前,社会环境复杂,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较多,信访压力大,处理难度高,法院系统活动多,如何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到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利用周一干警讲坛这个平台,相互交流经验,互促互学,具有现实意义。
其次,他就自己工作的体会谈了三点:
一、人性与做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是贪婪的。这一点与一般动物无差别,差别在于,群狼在食物馈乏时会自相残杀而食,蠢猪会吃得撑个半死,飞蛾不惜以命扑火,而人一般不会这样,因为人有自控能力。正是因为人的这一特性,使之与动物区别开来。但人一旦忘记了发挥这一特有本能,必然会私欲无限膨胀,跌入万劫不复境地。楼瓦雪片,我们没法住;家有千万,花不完;明妻暗妾,受不了;锒铛入狱,难回头。有了工作时想房子,有了房子想妻子,有了妻子想票子,有了票子想妃子------,永远没有尽头。贪心不足蛇吞象,须知临死一场空。因此,要诚信待人,淡泊名利,对起天地,对起良心,控制欲望,吃饱、穿暖、睡好、心安、知此常乐!
二、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平等对待,但在地位上不能平等。当事人需要温情,法官要善待当事人,法官对当事人应当亲近,要有亲情,但要有限度;法官要把当事人的事当成事,对当事人要宽容,但不能纵容;法官需要钱,但不能把当事人的钱当成自己的钱。
三、断案与天理、国法、人情。内乡县衙屏门上方高悬“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其用意是提示拥有裁判权的县令,办案要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人情。寻求法、理、情的统一。法律条文体现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公正,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以其内心感受为尺度,将天理、国法、人情揉合在一起,体现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这就要求法官要有良知,良心要正,处理案件要符合自然规律,不能伤天害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就是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降低上诉率,减少信访量。
将以上三点相互结合,融会贯通,办理案件的效果可能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