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疯狂盗车案,作案12起,其中,盗车11起,抢劫1起。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到十七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徒刑,并被判处巨额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年仅20有余的小青年,正值学习上进的好时机,却不务正业,对偷盗车辆产生了兴趣。2006年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牛某,不思悔改,也许是在前次短暂的狱中生活没有真正体味到苦头。自2008年12月开始再次以身试法,又伙同王某、叶某等人,经常在叶县、窜到襄县、舞阳、舞钢、郏县、平顶山市新华区等地,盗窃各类面包车、桑塔纳、小越野,共计12辆,经鉴定价值19余万元。2010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牛某和王某又伙同其他人在市区中兴路南段,将被害人娄某拉上车,抢走女式包一个,手机一部,现金100元左右。
叶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牛某参与作案11起,数额194680元;王某参与作案10起,数额186680元;叶某参与作案6起,数额10968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牛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叶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牛某庭审过程中承认犯罪事实,本院酌情予以考虑。并且牛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又再次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