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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调解零距离,法理情融护桑榆

三常路人民法庭温情化解一起涉老纠纷

发布时间:2026-10-29 17:01:08


近年来,涉老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成为法官办案中的重点。近日,三常路人民法庭副庭长王会娟在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给出了暖心的答案。

案情并不复杂,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驾驶四轮车出行不慎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经交警认定,老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老人因经济拮据始终未能向车主赔付损失,车主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约向车主赔付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将老人诉至法院,诉请赔偿22800元。

案件标的虽小,但王会娟没有丝毫轻视。涉老案件进入三常路法庭后,首先进入的是法庭涉老纠纷调解优先的常规流程。王会娟对老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负担和实际赔付能力进行前置评估后,考虑到其收入微薄、赔偿款负担沉重,便坚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的原则:一方面用老人听得懂的语言释明代位求偿的法律性质,引导其正视责任、理解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如实说明老人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建议公司在法定和商业允许的范围内兼顾社会责任与纠纷实质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人一次性赔付3000元,保险公司放弃其余诉请,纠纷一次性了结。

从22800元到3000元,是法官在法定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可实际兑现的方式得到实现,老人也避免了因一次过失而陷入长期负债的困境。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三常路法庭把护老理念融入日常办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法庭围绕涉老纠纷特点,将优先调解、便利诉讼、多元解纷、判后关怀等护老工作机制贯穿涉老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让老年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环节感受到尊重与温度。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下一步,三常路法庭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将护老适老举措融入日常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既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老年当事人诉累,用看得见的温情、摸得着的公正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筑牢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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