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种植,承载着果农的辛苦与增收期盼,水果农产品采摘时间紧、保鲜周期短、行情波动大。叶县人民法院廉村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一起葡萄买卖合同纠纷,实现办案、明理、普法多重效果,成为护航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驿站”。
不利因素引发合同纠纷
周某、杨某收购商实地考察霍某家的玫瑰葡萄园,与霍某签订购销协议:预定路南 4.5 亩玫瑰香葡萄,约定收购单价每斤4元,二人共预交押金10000 元,双方约定了采摘时间、果品质量、押金返还等事项。
此后的日子里,霍某与周某、杨某对采摘时间、葡萄园地块、收购价格多次沟通磋商。周某、杨某在路北的玫瑰香葡萄园了进行采摘。由于市场价格下行、天气因素影响玫瑰香葡萄的质量,双方就葡萄质量、订金退还、水果筐返还、经济损失等问题分歧巨大。
周某、杨某坚持认为交纳的是“订金”,葡萄存在糖度不达标、坏果等质量问题,霍某应当退还押金赔偿损失;霍某则主张10000元钱款属于履约押金,对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押金理应不予退还。因周某、杨某延误了玫瑰香葡萄采摘的最佳窗口期,葡萄价格持续下跌,霍某已经损失了两万多元。并且周某、杨某尚拖欠货款,霍某扣留210个水果筐。
廉润万家安 法护“三农”情
“这起案子标的额不大,但对种植户的影响很大。”刘耀斋庭长与村委会主任共同分析,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果品腐烂、农民的经济受损、种植业信誉降低,影响农业经济发展前景。
法庭与村委会对霍某收取的一万元钱款属于订金还是押金、双方是否构成违约、损失认定、微信聊天、购销协议、现场视频图片等全部证据逐一核实。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廉村法庭积极对接县果蔬产业协会,依靠协会的渠道销售霍某的玫瑰香葡萄,将损失降到最小;刘耀斋庭长一方面向霍某讲解物权返还、合同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周某阐释《民法典》中契约精神、违约责任等法律条文。
村委会干部熟悉本地农业交易习惯,协助法官分别与霍某、周某、杨某面对面谈心,摆事实、讲乡情、释法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权衡得失,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财力损耗。
“典”教富民 法典兴农
因周某、杨某违约在先,霍某的损失也很大。最终处理结果是周某、杨某的押金不予退还;霍某返还周某、杨某210个水果筐。拿到判决结果的霍某重新踏回熟悉的葡萄园,引蔓修枝、松土浇水,徐徐清风穿行垄间,那些被“愁绪”熬得发蔫的葡萄藤,慢慢舒展身姿、爬满藤架,幼果期的葡萄珠圆鲜嫩、满目皆是蓬勃鲜活的绿意。

廉村法庭秉持“廉润万家·典教富民”品牌理念融入“三农”经济发展,利用巡回审判契机,结合该案延伸普法让法律“走进”葡萄园。法庭干警向果农、果品收购从业者宣讲农产品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三要点”:一要写清水果园位置、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二要区分“三金”,即:“定金”“订金”“押金”法律概念;三要留存聊天验货证据,引导广大群众坚守合同信用,树立契约意识。
廉村法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治宣传的广度、矛盾化解的温度延伸到乡村田野,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果园子”、“钱袋子”,在基层综治领域持续深耕发力,助力农民增收、护航乡村产业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