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是我买的,贷款是我还的,为什么你一直在开?”这是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女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说的话。一纸诉状背后,是车辆归属、债务承担、损害赔偿三重矛盾交织。日前,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以一次调解将全部争议妥善化解,让双方从诉讼泥潭中脱身、各自重启新生活。
一、一段婚姻散场,四重纠葛未了

原告女方夏某与被告男方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购置了一辆家用轿车,贷款由夏某按月偿还,但实际上一直由李某使用。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后,围绕这辆车的归属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与此同时,婚姻期间因共同生活产生的信用卡债务和车贷债务如何划分,也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夏某认为,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一直自己在还,实际使用者是对方,因此剩余债务15万元左右也应由李某承担;李某则对债务分配持不同意见。此外,夏某在诉讼中指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良行为,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车辆、债务、赔偿——一桩离婚案件,牵出三重矛盾,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对簿公堂。
二、倾听双方心声,情理并用破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闫平在清楚梳理后认为,这起案件表面上是财产分割纠纷,实则交织着车辆归属、债务分担、损害赔偿三重矛盾。如果就案办案、机械裁判,即便财产问题暂时有了结果,后续还可能因抚养费、债务履行等问题引发新的诉讼。

找准症结后,闫平邀请辖区网格员,采取分头倾听、逐方疏导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的真实诉求和实际困难。对原告夏某,充分理解其在婚姻中的付出与受到的伤害,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合理调整心理预期;对被告李某,从法定义务和家庭责任角度出发,明确告知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不可推卸。
围绕车辆归属,闫平与网格员综合考量了出资来源、还贷情况和实际使用,引导双方从各自需求出发理性协商;针对共同债务,逐笔核实,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寻找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诉求差距逐步缩小,对立情绪逐渐消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剩余15万元左右的车贷由男方继续偿还,由此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均由男方承担,车辆过户至男方名下;婚姻期间的信用卡贷款,由男方承担一半;女方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至此,车辆、债务等纠葛一并化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三、把脉家事症结,纠纷止于庭前
离婚后财产纠纷从来不只是财产之争。一段婚姻走到尽头,留下的除了物质的纠葛,往往还有情感的伤口。在本案中,法官没有选择“一案一判、各管一段”的处理方式,而是将所有争议放在同一平台上一并调解,引导双方把积攒的委屈和不满一次性倒出来,把该算的账算清楚、该担的责任讲明白,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形成了一份各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减少了当事人反复应诉的诉累,也避免了一个家庭在诉讼中越陷越深。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离婚后财产纠纷看似是财产之争,实则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家庭和谐稳定。作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三常路人民法庭始终把调解挺在审判前面,把家事纠纷化解当作基层治理的“晴雨表”和“民心秤”,既算经济账,也算情感账,努力寻找法理与人情的交汇点,让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有了温度。下一步,三常路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温度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