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肆意的结伴出行,本是日常美好瞬间,却因一次随意的电车互换、一处暗藏风险的车辆改装,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叶县人民法院任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改装电动车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两级法院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承办法官陈兆丰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调解促成案结事了,用法理与温情化解纠纷,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事发当日,两名年轻人与好友结伴骑行电动车外出游玩,途中二人出于玩乐心态,私自互换电动车骑行。殊不知,看似寻常的换车行为,背后潜藏巨大安全隐患。被告所骑行的电动车并非合规原厂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原厂限速装置被擅自解除,车辆行驶速度远超国标标准,操控稳定性、制动性能均大幅下降,属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
骑行过程中,原告之子驾驶这辆改装电动车途经路口时,未遵守交通规则提前减速避险,致使车辆失控径直撞上路边道牙。事故发生后,原告之子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交警部门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之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悲痛之下,原告将车辆所有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车辆途经路口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被告作为车辆所有人,擅自非法改装电动车、解除车辆限速,人为放大车辆行驶风险,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交由他人骑行,未尽到车辆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事实、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大小,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之子自行承担90%责任,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936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因丧子之痛难以释怀,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核对法律适用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划分公允、适用法律准确,最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裁判有力度,为民服务有温度。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后,承办法官陈兆丰并未止步于一纸文书的落地结案,而是坚持将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落脚点。考虑到本案属于重大伤亡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悲痛深切、对立情绪较重,简单裁判无法彻底抚平创伤、化解隔阂。
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陈兆丰秉持善意司法、为民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多次耐心沟通疏导、双向居中调和,情理法相融开展细致调解工作。通过一次次真诚沟通、层层释法说理,逐步消融双方矛盾心结,最终促成被告主动足额履行93936元赔偿款项。
一纸公正判决定分止争,一次暖心调解化解心结。该案的圆满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官积极履职、能动司法的担当作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