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三常路人民法庭“十条规”: 司法服务有“暖心”高效治理显“效能”

发布时间:2026-04-07 09:33:23


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始终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工作全程,近期推出的《高效治理十条规》不只是一份沉甸甸的“服务承诺书”,也是法庭自我革新、追求卓越的“行动路线图”。这十条规以“司法为民暖心扉”为目标,从诉求响应到判后答疑,从多元解纷到执行联动,每一句朴实的话语背后,都是法庭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深切回应。

田间地头量地界:用脚步丈量公正。

一对30年的老邻居因宅基地边界争执不休、矛盾激化,原告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院墙,却遭被告抵制,坚称其侵占边界并堵塞公共通道。多次沟通未果,双方矛盾再次激化,被告一怒之下推倒了原告新建的院墙。推倒后,便20多年来再也没有建起来。看着这么多年家里连个院墙都没有,2023年10月,原告下定决心再次拉起院墙,结果被告又将院墙推倒。最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承办法官齐勇业接收案件后,敏锐意识到该案虽为排除妨害纠纷,但症结在于老邻居历史遗留的边界争议与邻里积怨,简单判决恐难治本。于是果断启动多元解纷机制,邀请纠纷所在村委干部及在当地德高望重、熟悉乡情民意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为彻底查明真相,法庭干警联合村委干部、调解员顶着烈日,一同前往争议宅基地进行实地勘验。他们仔细核对土地权属证明、历史分界痕迹,并邀请村中了解情况的老村民协助指认。通过细致丈量、反复比对和多次现场沟通,初步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权利边界及争议焦点。最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在厘清边界的基础上,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一堵倒塌的院墙得以重建,一段三十年的邻里情谊重归和睦。

这条测量之路,正是“十条规”中“巡回审判深入化”的缩影——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奔波,让公平正义扎根在泥土之中。

行业纠纷行业解:治理效能合力提。

法庭深化“法院+行业”多元调解机制,与平顶山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协同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因人身保险理赔标准认定争议而陷入僵局的保险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李某因“脑梗死、高脂血症”住院治疗,后依据其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复检后,认为其状况未达合同约定的轻症标准,遂口头告知拒赔。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自行再次前往医院复检,并持新的检查结果坚持索赔,却再度遭拒。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无奈诉至叶县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闫平经初步审查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高度专业化:李某的病情是否符合案涉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医学定义标准。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又会出现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的新情况,因此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突破专业壁垒,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闫平精准把握纠纷焦点,主动引导案件进入行业调解程序。法庭及时启动多元调解机制,与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协同解纷通道。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行业调解员形成合力,最终,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保险金、豁免相关保费,并退还已缴保费,纠纷得以彻底了结。

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十条规”中“多元解纷开渠道”中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的生动实践——判决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追求。

法理人情都说透:化解疑虑解民忧。

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共计49000元。案件看似简单,却关系到一名年轻母亲和年幼孩子的权益。“这类案件不能简单适用法律条文,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实际用途等。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应该有温度。一定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法官王会娟坚定地说。王会娟并未简单判决,而是深入调查。她查明双方已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居两年多并育有一女,随即对各项证据进行了详实核对。“婚姻不是交易,彩礼的性质应当结合婚姻实际状况综合认定。”她在判决书中写道,“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最终她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说理充分,判后答疑及时跟进,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这个判决的“多写一些、多说一点”正是“十条规”中法官“判后答疑解困惑”的主动作为——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亦是“如我在诉”理念的延伸和提现。

“十条规”的背后,是万千群众的信任。从田埂到庭院,从邻里纠纷到家长里短,三常路人民法庭的“十条规”没有停留在纸面,而是化作法官湿透的衣背、调解成功的握手言和、当场履行的现金票据。这些案例背后,是法庭将“高效治理”融入立审执各环节的坚守。

“察一方民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三常路法庭用脚步踏出为民之路,用调解叩开群众心门,让“枫桥经验”在这片土地上绽放出新时代的光彩。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