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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同居分开后,孩子抚养费能逃得掉吗?

发布时间:2026-04-07 09:31:23


父母没领证,孩子照样疼,

血缘关系断不了,抚养义务不能停。

母亲离家八年整,父亲养娃苦支撑,

法院判决来撑腰,该付的钱别想蒙!

 

基本案情

高某(男)与彭某(女)2009年底举行婚礼后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育有两子。2016年,彭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八年间,两子均由高某独自抚养,彭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2024年8月,高某向叶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彭某作为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原告高某要求彭某按每人每月500元支付两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并酌定判决彭某支付过去七年的抚养费数万元。

法官说法

同居关系的解除,仅意味着双方共同生活状态的终止,绝不代表就能够将孩子的抚养义务搁置一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在解除同居关系后都应该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此项义务源于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与法律规定,不因父母间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而改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子女抚养问题,核心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确保其身心得以健康成长。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及案件审理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审慎裁量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本案中,两子明确表示愿随原告高某共同生活,法院对此意愿予以充分尊重,并据此作为确定直接抚养方的重要参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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