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7日国道234公路与叶县田庄乡孙娄村路段无名遗体相关赔偿款限期认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6:58:13
(2018)豫0422刑初263号
2017年11月7日22时30分许,严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234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叶县田庄乡孙娄村路段时,与一行人相撞,造成行人(无名氏,男,身份不详,约70岁)当场死亡,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严某某为赔偿被害人亲属自愿向向本院预付赔偿款100000元。现面向社会公告认领事宜,具体如下:
一、认领主体:该无名遗体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法定继承人,
二、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无人认领的,相关赔偿款项将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认领材料: 1.认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2.能证明与无名遗体亲属关系的材料。
四、特别说明:认领前可向工作人员申请核对遗体特征或进行DNA比对,以确认亲属关系。
请知情群众或相关亲属务必重视,在限期内联系我院办理认领事宜。联系电话: 0375-2863861、175*****
特此公告。
叶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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