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9月27日叶县玄武大道路段无名遗体相关赔偿款限期认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6:49:23
(2017)豫0422刑初508号
2016年9月27日22时30分许,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叶县玄武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皇冠快捷宾馆路段时,与一行人相撞,造成行人(无名氏,身份不详)当场死亡,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陶某某为赔偿被害人亲属自愿向向本院预付赔偿款150000元。现面向社会公告认领事宜,具体如下:
一、认领主体:该无名遗体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法定继承人,
二、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无人认领的,相关赔偿款项将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认领材料: 1.认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2.能证明与无名遗体亲属关系的材料。
四、特别说明:认领前可向工作人员申请核对遗体特征或进行DNA比对,以确认亲属关系。
请知情群众或相关亲属务必重视,在限期内联系我院办理认领事宜。联系电话: 0375-2863861、175*****
特此公告。
叶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