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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恋爱期间的“保证金”,分手后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5-09-17 17:06:58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资金往来十分常见。可一旦感情破裂,曾经饱含爱意的转账可能变成双方争执的焦点。近日,叶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保证金”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恋爱期间不同性质转账的返还规则。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小刚(化名)与小林(化名)通过网络相识,7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异地工作。为表明会与小林共同生活的心意,小刚于2023年7月9日向小林转账5万元。此后,自2023年7月11日起,小刚每天向小林转账,备注多为“爱你、想你”,截至2023年8月22日,其银行转账累计90354元,期间小林向其银行转账2888元。此外,双方均认可恋爱期间小刚另转账1520元,小林微信转账14020元。2024年5月双方分手后,小刚认为上述款项中74966元属于“保证金”等非日常支出,要求小林返还,但遭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小刚主张返还的24966元,因该部分转账备注均为“爱你、想你”,属于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生效,故不予支持返还。对于其中5万元,法院认定该款项是小刚为保证与小林共同生活、走向婚姻而支付,后因小林主动提出和小刚分手,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小林继续持有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故判决小林向小刚返还5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恋爱期间转账款项的性质及返还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1.小额特殊含义转账一般不返还。带有“爱你”等情感备注或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小额转账,属增进感情的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主张返还。若转账为促成婚姻、共同生活等特定目的,且目的未达成,接受方继续持有缺乏合法依据,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3.共同消费支出应合理扣除。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如餐饮、旅游、住宿等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返还的款项中合理扣除。
【法官提醒】
情侣在恋爱期间应理性对待财产往来,大额资金转账时可明确款项性质及用途,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爱情不是交易,但金钱往来需明晰。理性对待恋爱中的财物给付,才能好聚好散,不留“后患”。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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