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幕,暑假来临,不少家长和学生正为升学事宜忙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以“托关系办学籍”“免考入学”等名义收取钱款。近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审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为大家敲响警钟:试图通过“走捷径”获取学籍的行为,不仅可能血本无归,更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原告高某与被告冯某系多年朋友。2021年,被告称可通过“关系”为原告免考试办理某职业学院学籍,原告信以为真,向被告转账1万元。然而,学籍办理未果,被告仅退100元后,不再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已将1万元全额转给办学籍机构,且学籍已办好,但原告未去学校报到,导致学籍被撤销。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委托被告“免考办理学籍”的行为,本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扰乱了国家对招生相关考试政策的实施及管理秩序,依法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依法应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统称,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任何试图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规避正规程序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平原则,更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受保护。本案中,即使双方存在转账记录或口头承诺,但因“免考办学籍”行为目的违法,法律亦不支持其权利主张。
【法官提醒】: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是国家重要制度,考生应通过正规途径升学。若因“代办学籍”等承诺支付费用,务必保持警惕,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因行为本身违法而驳回诉求,届时当事人不仅无法实现目的,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暑期防骗指南:
认准“三个一律”:
声称“内部指标”“特殊渠道”的,一律是骗局。
要求“预付定金”“保密操作”的,一律要拒绝。
承诺“包录取”“免试入学”的,一律不可信。
做到“两个核实”:
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招生政策
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核实录取信息
牢记“一个举报”:
若发现可疑情况,可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