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长,恁热的天、老远的路,恁们咋来的?”80岁的张某拄着拐棍,拉着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庭长刘耀斋的手,颤巍巍地走向屋内......

案件源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张某在路上行走时,被告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撞倒张某,导致张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原告张某将被告王某、王某的监护人、电动车所有人起诉到叶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张某髋骨受伤行动不便。刚结束了一场庭审,刘耀斋就带领廉村法庭干警,被告王某的监护人立即驱车赶往三十多公里外的张某家。
“大娘身体好些了吧,现在走路不碍事了吧?听恁闺女说,恁受伤了,躺床养病不能走路,心里可着急,一直问这个案件啥时候能到底?今天,我们就是解决这个案件来的...”
“好,你们来了我就放心了。”张大娘动情地说道。
“孩子现在正是叛逆的年纪,家长的话就听不进去。出了这个事情给老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们家人也是很愧疚。老人住院时我们都去看望了,刘庭长也一直给我们做思想工作,出事了以后先把孩子照顾好。”被告王某的母亲顿时泪流满面。“我们家人都是农民,孩子因为身体有病已经休学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案件怎么判,我们都听您的。”
刘耀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一方面,她耐心向原告说明王某家庭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向王某的法定代理人释法说理,强调王某未满16周岁,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对突发状况能力较弱,依法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免引发事故。同时,她讲述了张大娘被撞后身心受创、生活无法自理的现状,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刘耀斋和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原告张某、被告王某的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现场支付了原告医药费、营养费、伤残等费用7万元,原告撤诉。
“司法为民是允诺,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多年的办案经验,刘耀斋深深体会到民生案件虽“小”,但每一个“小案”背后都影响着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唯有始终坚守“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司法的清泉泽润群众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