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围绕“民法典暖心·好生活悦心”的宗旨,邀请市人大代表、乡贤调解队,走进阡陌乡村,以脚步为笔,以“民法典”为墨,在某村开展继承纠纷一案巡回法庭审理。

“刘庭长,我都八十三了,老伴没了,小儿子也意外去世了,我身体也不带劲,往后的生活可咋弄嘞?”耄耋之年的王老伯满脸愁容。

“老伯,您别担心,今天的巡回法庭就是为了解决您的‘揪心’事。”叶县法院廉村法庭庭长刘耀斋微笑着劝慰王老伯。
纠纷源于王老伯的小儿子老四因意外身故而产生的房子、车等遗产继承纠纷。见到刘耀斋时,原告王老伯拖着枯瘦的身躯,蹒跚着走向巡回法庭的审判桌。
王老伯主张按习俗"父承子业"独占遗产。三个儿子则认为,经村委会、镇司法所调解,已经签了协议,应按协议履行。王老伯认为这份调解协议对自己不利,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起诉到了叶县法院。
“老伯,您家老四去世我们感到很惋惜,我们和村里对您的处境遭遇很同情。老四去世后,您就有了遗产的继承权。您有退休金,三个儿子和您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已经签了遗产继承和债务处理的协议,有协议在先,就应按照协议的条款履行,是不是这个理?”
刘耀斋向王老伯释法明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王老伯轻轻点头。
“树高千尺不离根,理通万家要依法。恁父子之间既然已经签订有调解协议,就按照协议履行......”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市人大代表、乡贤调解员分头向老大、老二、老三做释法明理工作。
“刘法官说的对,我老了身体有毛病,打官司争遗产就是想要个经济保障,看病吃药日常花销大,总不能伸手向子女要钱。现在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不纠结了。”刘耀斋、人大代表、乡贤调解员情理相融,经过三个小时情法交融的耐心调解,王老伯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
通过巡回审判,就地释法明理,刘耀斋与市人大代表、乡贤调解员在村委会向旁听村民进行了“面对面”普法。旁听群众代表感慨:“法院对法律的解释真好嘞,通俗易懂的话语让我们也明白了很多法律知识。”
廉村法庭秉持“让国徽闪耀在丰收的田野上,让法槌敲响在群众心坎里”的司法为民理念,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目标,通过“巡回审判+乡情调解+契约文化”的多元解纷办案模式,让法治的清泉浸润群众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