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僵持不下到握手言和,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纠纷源于2023年8月签订的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某村经济合作社将142.85亩土地租给某中药材公司用于种植中草药,约定年租金每亩700元,合计约10万元。然而到了2024年8月支付期限,公司仅支付了2万元后就再无下文。面对租金拖欠和土地闲置的双重困境,原告某村经济合作社无奈之下,将被告某中药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任店法庭庭长陈兆丰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调查了解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走访调查,陈兆丰发现被告公司确实因市场行情波动、药材收成不佳致使土地处于半荒废状态,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非恶意拖欠。
同时,村民们正值农忙时节,急需收回土地耕种以保障当年收成。如果机械地按照合同条款判决,不仅公司可能因强制执行而破产,村民当年耕种也会受到影响。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陈兆丰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他首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让公司充分认识到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让村民了解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随后,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做工作,一方面劝导村民从长远合作角度适当让步,另一方面督促公司尽快腾退土地。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某村经济合作社自愿放弃剩余7万余元租金请求,被告某中药材有限公司表示会于调解结束后尽快将土地归还给村民用以农作,之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叶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鲜活注脚,更是以法治天平称量民生冷暖的双重承诺。陈兆丰表示:“调解工作要善于抓住矛盾焦点,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任店法庭通过柔性司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又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