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叶法〔2023〕167 号 签发人:朱少峰

叶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建立对法官的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叶县人民法院建立对法官的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叶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31日
叶县人民法院
建立对法官的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的
实施办法
为快速有效处理法官投诉,严格落实法官惩戒程序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法官的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法官投诉,切实提高处理法官投诉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法官投诉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依法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快速处理法官投诉,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条 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审判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法官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以12368热线为主的法官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监察室统一负责法官投诉管理工作,履行法官投诉受理、移送、交办,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投诉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职责。
第四条 监察室或信访部门接到法官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第一时间与投诉法官联系,能够当场沟通解决或核查处理的,应当场协调解决。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首次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主动引导群众向监察室反映问题,由监察室统一报告分管院领导,确定具体负责调查投诉的部门。
对于庭审、调解、阅卷等过程中突发的法官投诉,监察室联合法警队应当依法迅速处置,确保诉讼活动不受影响。
第五条 负责调查的部门接到法官投诉材料后,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第一时间与投诉法官联系、沟通。投诉事项简单、事实清楚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无法即时协调解决的投诉事项应当在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需要更长时间协调解决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六条 群众投诉事项经查属实,但只是工作方法、态度不当,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查证不实的投诉,监察室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属于恶意诬告、诽谤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监察室作出处理决定后,除已当场沟通解决的外,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第八条 法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报请院党组研究进行复查。
第九条 院党组应当高度重视法官投诉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投诉件过程中敷衍塞责、无故拖延迟缓的,对相关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进行问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建立法官投诉处理工作档案,将投诉记录、调查结论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监察室联合立案庭、信访科每半年对全院法院法官投诉及处置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促进全院法官投诉办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