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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廉村法庭倾情调解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1-06-10 15:18:15


    6月10日上午,叶县法院廉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使反目成仇的堂兄弟俩握手言和,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0年5月10日下午,原告王国凡用自家拖拉机为被告王国好拖掉进路边沟中的拖拉机时,原告的拖拉机被坠翻,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原告先后在叶县第一人民医院、叶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共计9449.5元。经平顶山盐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腰椎骨折伤残程序9级,右上肢伤残程度10级。被告现已支付原告5000元后便不管不问了,于是原告王某具状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多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蒋秋龙得知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决定以原、被告之间的亲情为突破口,采用情感交流法进行调解。调解时,蒋法官对被告思想攻心的同时,也对其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原告此次造成人身损害,从情理上说他是为咱帮忙,又是堂兄弟,受伤咱不能不管,从法律上说你们之间形成帮工关系,人家受到人身损害,你必须得赔偿。没想到被告脱口说:“还能怎么办,我就是看着是兄弟份上,给他拿去了5000元,那还能咋着,他给我拖小拖是他自己不小心掉下去摔伤,也不是我把他推下去的,骂我也挨了,钱我也掏了,再让我掏钱,我不是吃亏死了!”随后,蒋法官多次奔赴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同时向其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并让村干部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蒋法官说,我们正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不仅要讲法,也要讲德,邻里之间互帮互爱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人家给咱帮忙拖车受伤,光医疗费就花了一万多元,这你应该也知道,再说伤情也不轻,经法定部门鉴定一处9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以后的生活肯定要受影响的。蒋法官从法、理、情对原、被告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被蒋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从吵的面红耳赤到心平气和,最后,双方在明理、知法、悔错的气氛中握手言和,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双方互无其他纠纷。终使这起民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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