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至,分别来临
少年好友,临别聚餐
回忆过去,推杯换盏
展望未来,醉意渐满
酒终人散,事故陡生
对峙堂前,责任谁担
【案情回放】
2021年,刘某约同学齐某、周某(三人均未成年)喝酒。酒后,周某驾驶小型轿车载着齐某,刘某驾驶电动车分别离开饭店。回家途中,周某驾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孙某相撞,导致孙某抢救无效死亡。孙父、孙母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虽未成年,但结合其年龄心智,应当能够预料到醉驾的严重后果,但其并未尽到劝阻周某醉驾的义务,对于周某参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刘某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刘父承担。周某已满17岁,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方诉讼请求合理,但因为周某还未成年,故由其监护人周父、周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周父、周母作为车辆管理使用人,未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周父、周母作为为周某的监护人,刘父作为刘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法官后语】
未成年人饮酒本就应当加以禁止,家长和社会也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饮酒的危害,树立正确、理性饮酒的观念。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本案中周某、刘某的侵权责任,均由其相应监护人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