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自成立“护未”家庭教育指导站以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的优势,将人民法庭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与家庭教育指导站指导师的专业化心理咨询再次联动,于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子女非亲生引发的离婚纠纷,展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守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据悉,原告魏某与被告李某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于2013年7月生育一子小魏。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魏某对儿子小魏非常喜爱,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爱护和养育小魏,却在某一天发现小魏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魏某因此与李某经常发生争吵,李某拒不承认小魏不是魏某的亲生子,小魏也在父母的不断争吵中变得胆小、厌学、郁郁寡欢。而魏某也最终以此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小魏非亲生子的精神损失费。
因李某始终不认可小魏非魏某亲生子,故魏某要求李某配合做亲子鉴定,但因李某始终带着小魏避而不见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进行。时间越拖越久,二人的矛盾越拖越大,再不解决,小魏也将受到更加严重的心理创伤。承办法官齐勇业遂决定与“护未”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指导师联动,从“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婚姻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为出发点,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心理疏导,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思考,与当事人建立同理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态度逐步缓和后,承办法官和指导师又趁热打铁,以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再次对当事人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并多次通过现场见面和电话的方式与小魏沟通,安抚小魏的情绪,疏导小魏的心理。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指导师的不断努力下,李某承认了小魏并非魏某亲生的事实,愿意与魏某和平分手,并赔偿魏某30000元精神损失费,且当场履行,目前小魏也开始了正常的生活、学习。
家事纠纷案件通常因家庭成员或亲属间感情纠葛引起,涉及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这一特点决定了家事纠纷不仅要用“法”调解矛盾,也要用“情”解开心结。该案件调解成功,是“人民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的联动发力,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三常路法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律调判全覆盖,用情与法的结合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并始终坚持“司法参与,家庭社会共育”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让司法之光照亮成长之路,让家庭社会之盾守护纯真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