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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院宋新亮一行到叶县法院指导“执转破”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4 09:36:10


为促使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效提升,构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机制,5月16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宋新亮一行3人到叶县人民法院指导“执转破”工作开展情况,新华法院、卫东法院、湛河法院负责“执转破”工作的相关同志、叶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向杰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春生及相关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新华法院、卫东法院、湛河法院、叶县法院分别就近期“执转破”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各个法院就“执转破”的适用主体、启动条件、案件办理等问题进行交流,并向市中院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市中院逐案听取了案件情况,并逐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最后,宋新亮对如何做好“执转破”工作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执转破”工作事关各院的绩效考核,要有大局意识,推进“执转破”工作质效再提升。二是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三是要明确责任分工。执行局将符合移送“执转破”条件的案件进行筛选,并及时与负责承办破产案件的员额法官沟通,促进执行、破产案件“双效”提升。四是要规范程序。认清“执转破”工作程序价值,充分考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公平性,确保“执转破”案件切实化解执行难题。五是要总结经验。注重对“执转破”工作经验的总结,及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叶县法院将以此次指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市中院破产庭的沟通汇报,努力实现“执转破”工作取得新突破,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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