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叶县法院胡溶溶法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湖南某公司与叶县某村委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胡溶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贯彻以人为本、纠纷到我为止、定纷止争的理念,借助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数十次联系各方当事人,力求达成最佳处理效果。她始终坚持释法说理,将法律规定、诉讼程序、案件争议等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为案件调解奠定了基础。

该案在县法院、乡镇党委、村委的共同参与下,历经4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某村委以锦旗相赠湖南某公司,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