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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 举办“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4-03-26 08:48:37


为进一步发挥枫桥法庭贴近群众、依靠群众的优势,提高乡村法治建设者的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加快实现以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治理效果,推进辖区内平安法治乡村建设。3月1日下午,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召开2024年辖区内乡村“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勇业、三常路法庭庭长闫平及辖区内部分“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参加了会议。



培训会上,齐勇业对“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进行了讲解,就落实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做了详细阐述。强调了三者职责的区别:由于法治带头人原则上是各村支部书记,应承担统筹谋划本村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而学法用法示范户则是以户为单位,积极参与法治培训、咨询活动,且以自身为法制宣传的源点,辐射更大范围的基层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而法律明白人则是对基层组织内基础素质较高、有强烈学习欲望的个体提出法治要求,以其个人知识、素质优势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同时,培训会上闫平介绍了三常路法庭2023年度高发、频发类型的案件以及应对措施。闫平以具体到村的真实案例,介绍了婚约财产,离婚,赡养,邻里纠纷,农村建房产生的劳务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发生的原因及特点,讲解如何预防应对此类纠纷,并向各村支部书记发放《三常路人民法庭诉源治理白皮书》,希望在其认真研读、学习后,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用“大白话”说法,以“真案例”释法,让普法宣传跟着法治需求走,让“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有的放矢地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将持续与村一级自治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提升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教育环境和氛围,实现从源头预防矛盾与化解矛盾的要求,助力辖区内乡村建设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法治示范村。

责任编辑:赵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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