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到雷岗村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村委干部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据悉,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矛盾由来已久,原告认为被告侵占其宅基地,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闫平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一方当事人已八十多岁高龄,到法庭开庭大约需一小时左右的车程,遂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及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劝解当事人秉持依法讲理的态度,切实化解矛盾,又在村委干部的帮助协调下,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后将依法作出裁决。
开展巡回审判是主动深入基层化解纠纷、减少群众诉累的重要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巡回审判,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同时零距离开展以案释法,帮助老百姓提升法律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今后,三常路法庭将持续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增强巡回审判的力度,便利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就地解纷,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作用,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