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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货车被撞,停运损失需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3-10-16 08:51:40


当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法正常使用,车主能否先责任方主张赔偿?且看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如何审理该案。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辉夫妻二人有一辆货车,拉着收割机,全国各地从事农作物收割工作。20226月,王某辉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专门运输收割机,王某辉在驾驶牵引行驶过程中,与王某峰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辉无责任。后张某和王某辉主张其损失,其中包括货车停运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未支持张某和王某辉货车停运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法官说法

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责任编辑:赵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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