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维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利益......”2023年7月28日上午,原告赵某某不顾炎炎夏日高温酷暑,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叶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王克娜的手上,对王克娜法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表示真诚地感谢。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当事人赵某某入职叶县某学校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赵某某上班期间受伤,双方就医疗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遂向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被以不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原告受伤休息期间被告拖欠的工资。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克娜在开庭审理的基础上,在庭下与原、被告双方多次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最终认定了相关事实,判令被告学校支付原告赵某某双倍工资差额,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叶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认可,还代表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体现了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赞许。人心是“称”,群众是“镜”。这份肯定和鼓励,既让法官深受感动,内心温暖,又让法官获得了前行的力量,坚定了司法为民的决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亦维护了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