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经严格评选,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三常路法庭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抓牢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创新,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据悉,三常路人民法庭始建于2000年,辖区群众约27万余人,所辖的叶邑镇、辛店镇、保安镇、田庄乡和龙泉乡等5个乡镇均是革命老区。该庭立足辖区实际,将辖区红色革命文化与法治精神、司法元素有机结合,坚持司法为民,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枫桥式人民法庭”法治文化品牌,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三常路法庭将会继续默默扎根在这片红色沃土,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勇往直前、敢于牺牲、无私奉献、忠于人民的光荣传统,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式经验”,保障辖区群众以及企业的合法权利,为县域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