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的基础数据
(一)2022年度行政案件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05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7件,行政一审案件68件,同比下降了23.5%。其中新收196件,同比减少26.59%,审结173件,结案率为84.39%,同比下降了12.67%。
(二)涉及被告(单位)情况
被告涉及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税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农村农业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十三类主体。
(三)结案方式
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方式:驳回起诉2件,准予撤回起诉14件,判决19件。
(四)行政案件的质效情况
1、行政案件结案率。2022年度,结案率84.39%,同比下降了12.67%,全市排名第10名,全省排名第155名。
2、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022年度,平均审理天数为103.14天,同比持平。其中,行政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12.35天,非诉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6.05天。
3、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指标。截至12月31日,超过6个月不到12个月的有1件,超过3个月不到6个月的有26件。根据《叶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超过6个月不到12个月每件扣承办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200元,10件及以上的,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外,责令退出员额。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2022年度,一审结案37件,上(抗)诉16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56.75%,全市排名第7名,全省排名第75名,此项扣分。
5、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2022年度,被改判、发回重审共5件(被改判3件、被发回重审2件),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51%,全市排名第10名,全省排名第148名,此项扣分。
二、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从各行政管理领域败诉案件数量和败诉率看,败诉案件主要分布在乡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领域,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败诉案件数的85.71%,其中乡镇政府的行政机关败诉数量最高。
(一)败诉案件总体情况
2022年叶县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1件,败诉率为30.88%,与2021年的败诉率基本持平。
(二)败诉案件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从各行政管理领域败诉案件数量和败诉率看,败诉案件主要分布在乡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领域,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败诉案件数的85.71%,其中乡镇政府的行政机关败诉数量最高。
(三)违反法定程序是败诉的最主要原因
败诉主要是由于违反程序规定、主要证据不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共计21件。
(四)败诉原因分析
1、法律适用理解上存在偏差。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对被处罚行为仅从形式上来判断,而没能从实质上分析是否违法,造成所作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被法院予以撤销。
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相对欠缺。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将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彰示了“官民平等”的法治价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情况
1、行政诉讼案件数量。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各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62件。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62件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5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40件,占74.07%。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出庭应诉的仅2件(诉乡镇派出所,所长出庭),占负责人出庭应诉总数的5%。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问题
1、出庭应诉率整体较低
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4.07%,据统计,全市其他县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与其他县区相比,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尚存有一定差距。
2、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应诉,多为副职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54人次中,正职负责人共出庭2人次,占负责人出庭总人次的5%,绝大部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副职负责人,共 52人次,占负责人出庭总人次的95%。
3、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仅在形式上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对存在的行政争议具体情况不了解,或者不发表意见,对行政相对人的质询和情感宣泄很少作出回应或安抚,庭审中发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专职律师。
四、2022年全县行政审判主要工作
(一)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助力叶县高质量发展。
2022年,叶县法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及时、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涉重点项目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案件,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征收土地房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案件,促进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审理涉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拆迁行政案件,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二)着力提高审判质效,致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严格案件流程办理,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中心,通过实质化推进当庭宣判,压缩审理时长,倒逼法官主动作为,2022年县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共20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有效推动了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三)加强府院联动,助推叶县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为深化府院良性互动,积极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推动行政诉讼审判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县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详尽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意义,告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在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到行政争议产生根源以及群众真实诉求,有效缓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
五、行政审判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权的边界把握不准,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部门专业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素质跟不上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审查还有消极抵触情绪等。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有待加强。
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合理,还要规范化,要基于正当目的实施行政行为,防止行政行为因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而丧失合法性。有的为了片面追求工作速度忽视相关法定程序要求;有的未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在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径行实施了强制行为;有的在未采取证据登记保存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行为,存在较大诉讼风险和国家赔偿风险。
(三)是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仍有欠缺。
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出现大幅度的提升,但仍有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出庭应诉也是一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负责人出庭应诉未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出庭又出声”比例偏低,虽有部分负责人在庭审阶段积极发言,但大多数负责人庭审中未发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快行政审判(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高标准建设法治县区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要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关注诉讼中反映出的各类执法问题,坚持法治引领,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 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应诉准备,认真参与诉讼活动,履行好出庭应诉义务。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实质参与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旁听制度化、常态化,彰显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今年我院探索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全部制发司法建议书,这有助于县政府及时了解败诉情况、分析败诉成因、解决败诉问题。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类案共性问题的研究,切实统一执法和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