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长效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规范治理现有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现政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进一步加强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整改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院执行局负责统筹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 抓好政府失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二)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措施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同时,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失信行为发生。
(三)宣传教育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各部门在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失信问责,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整改内容
政府失信问题排查整治方面:各部门重点排查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措施,明确履行时限,确保将排查出的案件按时清零。对整改过程中新发现和新产生的政府失信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一并在督促整改阶段加以清理解决,确保问题清理整治无遗漏、不复发。
四、整改步骤
督促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梳理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全面开展排查。6月30日前,各部门将排查情况报院执行局,汇总后报院党组。(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各部门要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 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督促履行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措施清单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业务部门)。各部门整改期间于每月25日前,将新增问题及阶段性工作进度报院执行局。执行局对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0日)
11月20日前,各部门将工作报告、《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表及各类承诺事项清单一并报送至院执行局。对瞒报漏报、拖延工作的,将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院执行局负责本院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既是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政府失信问题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对政府失信问题排查 “全覆盖,无遗漏”。
(二)制定方案,建立措施清单。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措施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彻底清理解决政府失信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紧盯不放,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将排查出的问题按时整改清零。
(四)推动信息共享,强化宣传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政府失信信息,要及时上报,依托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要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诚实、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信用学习,提升守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