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公司与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某镇人民政府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某农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未在期限内支付某农业公司工程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某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员沟通,询问具体情况,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也积极响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解决问题。经过执行干警对双方耐心的沟通、调解,最终,某镇人民政府将该案执行款拨付工作纳入快车道,几日内便将执行款全部清偿。
该案快执速结,推进了诚信社会体系的建设,即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政府机关诚信担当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