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叶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维护好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纾困解难,积极履行义务,共同构建诚信社会体系。2023年6月14日,叶县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郑州某环境工程公司与叶县某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叶县某管理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偿还郑州某环境工程公司工程款4827224.27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人系外地公司,且涉案标的较大,于是叶县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在做好申请人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涉及党政机关,一旦使用强制措施,必将影响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故执行干警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单位,积极正面社会诚信引导,树立诚信意识,和被执行人共同想办法、找思路,协调党委政府财政支持。最终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1000000元,下余工程款3827224.27元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之前履行2000000元;2023年9月28日前履行1827224.27元及诉讼费22708.9元。该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的社会征信也未受到影响,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