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原告赵某某是调料供应商,被告张某某是餐饮老板,双方因买卖合同引起争议,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该案件于2023年6月16日转入调解平台,调解员魏巾涵、何梦晴拿到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考虑被告态度较好,双方有调解可能,但是被告在外地打工,不好请假,来回费时费力, 调解员立即告知原告对方调解意愿,于6月29日双方通过“背对背”“异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解决了双方纠纷。
叶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把调解贯穿到诉讼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的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真正做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