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6月2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在其亲戚的陪同下,来到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时说到。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于2018年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协商承建了叶县某工程,因双方为熟人关系并未签订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出资额和盈余分配比例。在2019年工程完工交付以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收到工程款项后拒不承认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无奈之下,孙某某遂诉至叶县人民法院。该案经法官审理查明后,依法确定了李某某和孙某某之间的合伙关系,并判决其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2023年3月,县法院执行局银玲法官和执行干警王秋东在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情况下,对其果断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拘留期间主动承认了错误,积极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经申请人同意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直至2023年6月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叶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下,努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合法权益,全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会继续在为民解忧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