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让他们失去了共同的亲人,如今却因赔偿款对簿公堂。6月25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母亲和哥哥同时发生车祸意外离世,妹妹与哥嫂、侄子因赔偿款分割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闫平发挥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优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成功化解纠纷,不仅为当事人日后愈合亲情留下空间,并且帮助当事人当场落实十万元赔偿款的给付,更是一次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的生动实践。
2021年12月20日,原告(张某果)母亲余某某和哥哥张某军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母亲余某某和哥哥张某军先后死亡,经索赔,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将赔偿款打至二被告兄嫂陈某芹、侄子张某帆账户。现原告认为二被告对于赔偿款的分割并不合理,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庭。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闫平发现双方系亲属关系,且亲人去世是意外导致,应当从珍惜血缘亲情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和气沟通。
三常路法庭作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从源头化解纠纷的理念,注重矛盾不上交、矛盾不转移、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效果。而对于该案而言,一方面,若是直接裁判,当事人对于赔偿款分割若仍有不服,继续上诉,则双方当事人从2021年至今乃至今后,将一直与法院打交道,会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无论在赔偿款的分割上有何种裁判结果,均会因这一纸判决彻底让一家人变成陌生人,解了“法结”也难解心结。因此,承办法官闫平坚持“矛盾化解在源头”的原则,开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次次地沟通,不断观察当事人的情绪与态度,逐渐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原来,婆婆余某某和丈夫张某军的丧葬事宜,均是被告陈某芹在办理,原告作为女儿和妹妹几乎没有参与,现在原告却又开始在已经得到十万元赔偿款的情况下要求继续分割赔偿款,被告陈某芹实在是气不过,才不愿意给原告再行分赔偿款。了解后,闫平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一方面劝被告陈某芹,自古至今都有长嫂如母的说法,当时原告母亲、哥哥去世后,在丧事操办上,原告也是依靠着你这个嫂子,从法律上讲,原告作为女儿也是有权利获得母亲的赔偿金的;另一方面劝原告理解嫂子的心结,勿要因小失大,争钱财而损失家人。而后闫平法官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关于死亡赔偿金等款项分割的意见:本案各项赔偿款虽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涉及到的余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系应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款项,原、被告双方均系余某某的近亲属,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最终,经过闫平法官的不懈沟通,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抛除成见,原告放弃最初主张的26万赔偿款,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十万元赔偿款的一致意见。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闫平法官考量到三常路法庭正在着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应当带给老百姓“快立快审快执”的感受,让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成为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目标。因此在该案中,承办法官闫平跳出审判,勇于担当,在调解之时便主动考虑赔偿款的实际给付问题。原告张某果的诉求是二被告共同给付其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在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十万元赔偿款的协议后,为避免后续因赔偿款的实际给付不到位,双方再诉至法院。闫平法官在双方签协议之前,就积极与被告陈某芹沟通,建议其签协议之时直接将十万元赔偿款给付原告,尽早将此事尘埃落定。被告陈某芹考虑到双方因此事已纠缠许久,这次讲和十分不易,为避免之后再生变故,便也接受了闫平法官的建议,最终,被告陈某芹当场给付原告张某果十万元,原告张某果撤诉,双方满意而回。